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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未提车时车辆出意外责任在谁?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3:51)    点击:462

  

  这类纠纷首先需弄清买卖关系中货物灭失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将标的物民事的风险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分离开来,而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风险转移的条件。正如标题所讲,消费者虽然购买了车辆,但尚未将车提走,风险责任亦未转移。消费者不负车辆遭损毁的任何责任。车行应返还消费者已付款项并赔偿其所受损失。

  具体可参考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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