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伍铜球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在免费存车处丢失自行车责任谁负?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3:50)    点击:255

  

  在免费存车处存放自行车后丢失,存车处负责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自行车车主在免费存车处存放车辆,与存车处之间形成了无偿保管关系。若存车处负责人能证明其对失主自行车的丢失没有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且赔偿数额与失主受到的损失相当。

  具体可参考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伍铜球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伍铜球律师,伍铜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伍铜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759453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伍铜球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邵阳律师 | 邵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伍铜球律师主页,您是第14166位访客